沈阳市建委12条新规严管工地扬尘污染

2014-04-04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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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每天要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轮胎冲洗后才能出门,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为了降低我市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沈阳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下发到各区县,该方案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拆除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防治工作提出了十分详细的要求。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施工现场有扬尘污染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12319进行举报。

  对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市建委从工地围挡、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轮胎冲洗等方面制定了12条新规。

  1.应有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3米,不得有污损或破损。

  2.场内车行道要用混凝土硬覆盖,其余非道路区域可沙石覆盖,出入口、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场地空间要栽花种草,美化、绿化施工现场环境。3.场内每天要定时洒水降尘。

  4.出入口必须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不准车辆夹带泥沙出门。

  5.应在脚手架外排立杆的里面设置封闭、整齐、清洁、统一颜色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组织清洗和更换破损的安全网。

  6.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要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

  7.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

  8.严禁高空抛掷建筑垃圾。

  9.不得现场焚烧废弃物。

  10.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11.必须在每个作业面设立环保垃圾袋专区,配备环保垃圾袋。所有建筑垃圾、地面灰尘等必须清理干净、装袋运走。垃圾装袋后在48小时内未能及时运走的,应当在建筑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

  12.出入口处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区监管人员可依据视频影像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拆除施工现场,除了要求围挡、洒水降尘、轮胎自清洗、禁止现场焚烧废弃物、出入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外,还要求采用与拆除物同步高围网加喷淋作业。对于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市建委安全站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为沈阳市施工现场整治月,截至目前,已经检查工地355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73份,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9份。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将依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